现在关于家庭遗产的继承问题越来越突出,我们经常看到、听到一些关于继承纠纷的事情。毕竟是一大笔财产,在亲情面前特别考验人性。
我们知道,主要的继承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此外还有一种方式叫做“遗赠扶养协议”,关于这个话题我们今后再专题向大家介绍。
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中,遗嘱继承是先于法定继承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对于后续继承非常重要和必要。
但是,是否必须要订立遗嘱?这跟具体的家庭情况有比较大的关系——
和谐、稳定的家庭,按照法定继承,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但凡有些矛盾或者有私欲想法的家庭,都可能会产生争执。
“和谐、稳定”是一个人人都理解、但是又很难说清楚的概念。具体到现实中,哪些情况算是和谐稳定?
有些朋友经常提问:我是独生子女,祖辈也都不在了,父母留下来的财产就我一个继承人,应该没问题了吧?
这个问题说对了一半儿——家庭结构简单。
这种情况很普遍:70末,80、90后的人,多数都是独生子女。随着父母的渐渐年长,很多家庭的祖辈也去世了。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人,确实只有子女一个。
但是,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子女的婚姻问题。
我们知道,现在的离婚率比较高,不光是“小年轻”,包括40岁上下的人。法定继承的结果就是:继承下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为个人的婚姻问题,将会导致自己父母的财产要被分走一部分,父母传到自己手里的家产会“丢”掉一半儿。
虽然夫妻二人对于家庭的贡献可以理解为是均等的,但是一方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理论上与对方没有太大的关系。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会产生出一个所谓的“防儿媳、防女婿”的遗嘱条款的主要原因。
但是反过头来说,对着这种很简单的家庭结构,如果夫妻恩爱、对老人孝敬,写不写遗嘱,对继承的影响不大,对未来家传财产的“流失”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这种多子女家庭典型特征就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好,人人都对父母孝顺。
手足感情好,意味着兄弟姐妹之间没有间隙,不会因为利益问题产生争议。
人人都很孝顺父母,意味着子女对老人的付出都是真心、相对公平的,而老人对于孩子们付出的态度也非常公平。
很多家庭,尤其是涉及多子女的家庭,因为孩子们从小受教育、或者父母关爱的程度,因为孩子们成家之后各自的家庭环境等原因,造成对待老人的态度有所差别。而人的一个很普遍的心理叫做“从众”心理——尤其是看到做的不太好的人没有得到“惩罚”的时候,开始纷纷效仿。
这种情况,往往造成的结果就是:孩子之间相互“往坏里较劲”,无人照顾赡养老人。甚至再加上有些老人的偏心,会造成子女们更加心理不平衡。
所以,子女们看重手足亲情,对老人孝敬,这样的家庭,未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往往不会产生争议。
这种“大家庭”的典型特征就是:祖孙三代,父辈兄弟姐妹多,感情深厚,相互理解、相互帮扶。
我们知道,现有的法定继承是以“人”为中心的继承关系,简单讲就是:只要人去世了,跟这个“人”相关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所以,会产生诸如转继承等现象的发生,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很疏远的亲情,都成为有权利分割自己家财产的人。
我们也看到过很多现实的事情:即便在一个庞大的、复杂的家庭结构中,叔侄、舅甥相处一家亲。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都很清楚:哪些是自己该得的,哪些是自己不该得的。最终,让财产回到该回的地方去。
这种家庭,是建立在一种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之上,所有人在财产分配的立场上,都非常开明、理性。
对于这样的家庭,相信不会产生什么见利忘情的情形。
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特点。就如之前一纸家书的文章中曾经表达过的观点:
幸福家庭的理由只有一个,不幸家庭的理由千千万万。
幸福理由,就是家庭所有成员相互理解、能认知到什么最重要,什么比利益更重要。而家庭财产继承,恰恰考验的就是这一点。
遗嘱作为一个“指定继承人”的工具,解决的问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财产留个自己想给的人,把不想给、不该得的人,屏蔽在继承人范围之外。
如果家庭结构比较复杂、婚姻情况不太稳定、子女不孝或者多子女孝敬程度不一的,遗嘱就能够在继承中发挥出巨大作用。
当然,我们也要认清楚遗嘱的定位:它是继承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但是代替不了继承。能让继承变的“顺利”,并非是减少继承过程中跑腿、手续、材料的麻烦,而是能够让“该得到家产的人”真正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