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弄丢了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上了年纪的老人身上。在我国婚姻登记制度早期,登记机关保存档案的意识相对薄弱,存档由于年代久远早已遗失,而自己所持有的结婚证又忘记放在哪里。
像这种情况的话,需要当事人准备好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例如可以是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上的婚姻关系记录、人口普查中登记的家庭成员关系等,这种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两人存在婚姻关系,可以请求民政局补办结婚证。
如果民政局拒绝补办,可以起诉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补办结婚证,确认两人婚姻关系存在。
确认之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法律知识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