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更改姓名次数有相关限制性规定,理论上可以改无限次名。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更改姓名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相应的流程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实践中,公安部门关于姓名一般只能更改两次,是为了防止大家滥用更改姓名的权利。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因此,如果有合理的原因,公安部门还是允许更改名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