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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04 12:45:22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原则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原则是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保证企业拥有一定财力用于扩大再生产。

2.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设定为25%。

(二)实际征收时具体适用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1)为了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技术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了20%的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但对这类纳税人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3.优惠税率为15%

(1)适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规定的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2.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3.用公式表示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权责发生制是会计主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3)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取得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志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

(4)一般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与会计核算主体一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会计核算的结果为基础,因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采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即权责发生制原则。

2.税法优先原则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据此重新计算应纳税额。

(2)具体而言,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可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两者规定不一致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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