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写“借条”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因为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是借贷,可以是买卖、租赁、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欠条不足以证明争议款项的性质。而“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而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所以写“借条”最为稳妥。
2、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可以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来抗辩。比如明知借款人借款用途违法而出借,如果涉嫌犯罪,出借人可能构成共犯;如果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借款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交付方式
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必要时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借条+银行汇款凭证=完美证据链。当然,如果是小额度的现金也可以在借条上注明现金交付。
4、出借人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5、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写明币种,金额大小写都要写且金额一致,在“元”之后写“整”。如果借条上的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数额。
6、利息
利息约定清楚,是年息还是月息,是多少,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约定的利息也不能超过法律的保护上线,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保护上线为每个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市场报价的4倍。
7、借款期限
约定清楚借款期限,也就是还款日,因为这关系到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8、送达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送达难”成了大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那样周期会比较长,增加了被告转移财产的风险,所以直接在借条中把送达的问题约定清楚。
9、借款人
借款人必须签名捺手印。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另外,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