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往往伴随着逾期办证。逾期办证包括逾期办理初始登记也包括逾期办理转移登记。初始登记是指将房屋现行办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大证;转移登记是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登记到业主名下,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证。
大证和房产证都是证权证书,证明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享有不动产所有权,但是开发商与业主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标志是有区别的。开发商虽然也需要办证,但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是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设立的,而是基于合法建造原因,在房屋封顶后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业主购买房屋则是通常意义上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在此之前,业主享有的都是债权或期待权,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获得房屋所有权。
在区分大证和房产证的异同后,我们才能明确开发商逾期办证到底是办理哪个证?以及二者逾期办理的相互关系。大部分逾期办证指的是逾期办理转移登记,即办理业主的房产证。但是如果初始登记(大证)以及逾期的话(超过了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也必然导致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的逾期,这两这存在前后关系。如果不能掌握这种关系,就会对逾期办证的起算时间点认识不足。
举例说明:在邓某、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郑州中院认为案涉房屋尚未完成初始登记,尚不能确定转移登记的具体起始时间,从而对邓惠文主张的违约金请求予以驳回。最终,河南高院再审认为:此种认识是错误的,裁定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在常某诉郑州威利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河南高院认为:威利公司为案涉小区的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是商品房买受人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必要前提。……威利公司应当在2016年4月28日之前对案涉房屋进行不动产权初始登记,但威利公司直至2019年8月21日才为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必然导致常某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逾期办证时间的规定:逾期办证时间首先根据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确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第14条按照房屋状态确定,期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违约金的计算,首先根据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办证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与逾期交房一样,如果在起诉时,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且开发商表示可以办证,即便已经逾期超过一年,建议不要起诉解除合同,不支持的概率极大。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司法一般是鼓励交易的,不会轻易判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