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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小知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29 10:30:24    


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资合性是指以资本为公司信用基础;人合性是指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之间,存在着某种个人关系,这种关系很像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资合性的公司形式,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中更加注重资本投入的数量,资本投入越高对公司的控制权就越多。

一、成立方式不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股东签订投资协议,一起制定公司章程,进行登记即可成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1. 发起设立:需要2个以上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2. 募集设立:2个以上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35%以上的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东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为1~50人。

股份有人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为2~200人,且一般以上股东要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注册资本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设立的方式不同。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说募集设立方式成立公司只能是实缴制。

四、章程应载明事项不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股东知情权权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六、股东表决权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七、董事会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八、监事会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九、股权转让方式不同、交易地点不同、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直接可以随意转让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以上是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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