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在现实中会碰到这种情况,就是我在工作单位从没年休过,甚至有些根本就没年休这一词。
按照劳动法,年休假是实际存在的,那怕公司规定说没年休假一说,那也是按国家规定来。
那么问题来了,你会计算带薪年休假吗?你知道未休年休假如何折现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另外,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生活还没有教会我们一笑而过的本领,我们还是会一次次地摔倒,只是不会再那么害怕疼痛了,没有了软肋,也就不需要铠甲,爬起来拍拍土,继续向前走,伤口总会愈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