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我国的一个特色。我国的城管是有执法权的,但是没有强制执法权。强制执法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城管的职责是由警察来代替,或者成立一些类似于城管这样一个专门管理城市的队伍。
其中,我国香港地区也有一支类似于城管的城市管理机构,叫小贩管理队。不过他们的职责仅限于管理小贩。
我国城管的都能干什么事情呢?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我国为什么会有城管这样的队伍呢?
每当看到有关城管的新闻的时候,我都会这么问自己。
我会想,如果没有城管会不会更好些?
从以上六条可以看出来,我国的城管是一个综合性的执法部门。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城管有些时候的执法确实让人很气愤。
哪些商贩是不法商贩,城管很清楚。可是如何让不法商贩变成合法商贩,这个貌似城管管不了。如果上边的条文加上一条“引导协助商贩合法经营”的话,应该就会让城管跟商户的矛盾少一些了。
看到网上有人呼吁恢复地摊经济,取消城管。
可是,那么多人摆地摊,不还得需要人管理。所以,恢复地摊经济跟城管的存在不矛盾。
取消城管是不可取的的,至少近些年是不可取的。
当然,城管的职责也是需要进一步优化的。要与时俱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